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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代颖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稿件来源: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    发布时间: 2020-09-11 17:02:50

 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,将代颖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  代颖,女,汉族,大学学历,宁夏青铜峡人,1992年 12月1日出生,2011年7月参加工作,现为盐池县纪委监委科员。该同志于2018年5月4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9年2月18日被司法局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2020年2月21日经盐池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党支部研究,对代颖同志继续考察培养,并指定培养联系人为崔振华、张海燕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20年7月25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,2020年9月10日被列为发展对象。

  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  联系电话:6018047   

  中共盐池县纪委监察委支部委员会

  2020年9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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